欢迎访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旧站入口>>

- {{el.name}}
欢迎访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旧站入口>>
审批事项名称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评定 |
审批事项编码 | 00359131AM58020 |
省级审批权限 | 无 |
事项性质 | 行政确认 |
申报对象 | 面向企业、组织 |
实施主体 | 省交通运输厅 |
主办部门 | 厅建设管理处,省公路管理局 |
会办部门 | 无 |
联系人 | 杨连凯 陈峰 |
联系电话 | 0591-87077125 87078117 |
窗口咨询电话 | 0591-87078382 |
是否收费 | 无收费 |
法律依据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四十六条 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有一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三)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作业经历; (四)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 第五条第三款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第二款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从业资质的评定和复审等具体管理工作。 |
申报条件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
申报材料 |
1、申请表[00359131AM58020_01]
原件3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00359131AM58020_02]
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00359131AM58020_03]
原件1份
4、企业营业执照[00359131AM58020_04]
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5、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件[00359131AM58020_05]
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6、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或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半年以上社保缴交证明[00359131AM58020_06]
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7、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或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半年以上社保缴交证明[00359131AM58020_07]
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8、技术工人的上岗等级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半年以上社保缴交证明[00359131AM58020_08]
原件核对、复印件1(为彩色扫描打印件)份
9、专业机具设备购置发票或相关受让合同(相关复印件是指申报单位对拥有的设备提供购买时发票及转让合同复印件或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财务点收单(物资调拨单)或财政部门确认的资产转移证明,不允许填报租赁设备)[00359131AM58020_09]
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10、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的有效证明(财务报表)[00359131AM58020_10]
原件核对、复印件1(为彩色扫描打印件)份
11、养护工程资历证明(承担过的养护工程项目情况。证明则应由所施工的养护工程项目的所属单位确认,其中:所施工的为专养公路上的养护工程,由管辖项目的设区市公路局或县(市、区)公路分局盖章确认;所施工的为群养公路上的养护工程,由管辖项目的设区市交通局或县(市、区)交通局盖章确认;所施工的为高速公路上的养护工程,由省高速公路公司或相关路段公司盖章确认。)[00359131AM58020_11]
盖章复印件1份。
|
受理形式 | 网上或窗口受理 |
受理地点 | 福州东水路18号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网上表格下载 | 1、养护资质评定申请表.xls(69K) (查看) 2、养护资质申请标准附件.doc(86K) (查看) 3、养护资质评定申请表样表.xls(93K) (查看) |
投诉电话 | 0591-87078376、87078377(行政服务中心) 0591-87077301(省交通运输厅效能办) |
办理程序 | 1.厅窗口或网上受理。 2.公路局经办人、公路局处室负责人、公路局领导初审,送省厅建管处审核、省厅领导签批决定。 3.作出决定,当面送达或寄件送达。 |
审批流程 | 受理 → 审核 → 审批 →办结 →送达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受理后10个工作日 |
到窗口最多次数 | 1次 |
交通指引 | 乘坐9路、11路、27路、64路、72路、78路、106路、118路、130路、133路、310路、317路、317支路公交到东水路口站 |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350001 |
特殊环节 | 无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备注 | 无 |